山东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曹村社区原主任曹允华和乙方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侵吞村资金144万元。2015年6月8日,曹村社区与乙方(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379万6千4百4拾9元的合同价签订了曹村社区钢材市场沿街楼的建设工程,合同要求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村聘请的监理被施工方给骂走了,此工程质量没有验收,也没有工程最终决算。2015年12月24工程就交付使用了。
2019年2月22日,乙方以还欠工程款为由在临沭县人民法院起诉曹村社区在法庭上用调解的方式进行民事调解原主任曹允华私自同意曹村社区按合同价付给乙方建设款及利息。
(案号(2019)鲁1329民初867号)
2019年9月村民发现此工程与图纸及施工项目严重不符,村民长时间多次到临沭县临沭街道政府和纪委反映,要求对此沿街楼工程进行重新决算,经街道政川办调大可品沂名城建女不工程决算,结果所建的沿街楼工程图纸建设面积应为4626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739.36平方米,少建面积886.64平方米,有很多施工项目没有按图纸施工,少建或者缺失,此沿街楼工程最终决算价格是235万7294元法院调解书中付出的工程款比最终决算书中多付出了144万余元
调解书不应埙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但此调解书已经埙害了村民的利益。几年来村民多次到临沭县人民法院,或者给法院领导写信要求以法撤销调解书重新立案,法院均以调解书是双方自愿原则,均被驳回不与撤销调解书和给以重新立案。对于这种村主任和建筑方相互勾结利用法律诉讼法院调解的方式侵占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应以法予以纠正并追回多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23万元。恳请相关部门能够给以严查,还村民一个公道。